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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過突發公衛事件應急條例

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下稱《應急條例》),構建以政府發佈為主、以有公信力和影響力的專家學者專業解讀為補充的資訊發佈體系,全面、及時、準確向社會發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資訊。該條例將於2020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應急條例》,疾控部門在接到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資訊或者隱患資訊後,如認為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立即報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並在兩小時內向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如果屬於食品安全事故,還應當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調查報告;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確證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兩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市、區人民政府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後,應當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屬於重大以上級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

《應急條例》規定,在出現拒不提供、故意隱瞞或者提供虛假資訊,拒絕接受或者逃避衛生檢疫、檢查、調查、隔離治療、隔離醫學觀察,阻礙有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救治職責,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見習記者 張大川

來源:南方網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深圳通過突發公衛事件應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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