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融合加速 港澳律師可到內地9市執業
多年來,港澳律師一直呼籲赴內地執業,這一期盼有了里程碑式的回應。
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港澳律師執業試點。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
消除制度銜接障礙,在法律層面實現合理對接和“軟聯通”,不僅為港澳律師打開了一扇門,更為加速粵港澳大灣區融合、實現高品質發展加了一把力。
▶一次“破題”
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
據全國人大消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的出臺,是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及2019年內地與港澳簽署修訂的CEPA服貿協議。
目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已出臺一年多,隨著粵港澳三地經貿合作越發密切,各類交流合作對法律服務的需求正高速增長。
然而,粵港澳三地分屬不同的法律體系,有不同的法律規定。跨境法律問題,往往給企業生産經營帶來“跨境煩惱”,成為三地深度交流與合作的障礙和樊籬。
取得內地執業資格是香港法律界的長久期待。受制于沒有執業資格,香港律師在內地工作的機會很少。推進律師執業資格大灣區互認,香港業界呼籲了很久。
有學者認為,要破除制度上的障礙,就要在粵港澳三地的常態法律活動中進行突破。
具體而言,一方面,《決定》的實施為當事人尋求法律服務提供了便捷,促進三地聯繫的進一步深化;另一方面,通過港澳法律工作者深度參與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加強內地律師與港澳律師的交流合作等,可以有效推動大灣區國際貿易、跨境金融、網際網路金融等涉外高端法律服務發展,提升大灣區律師的整體國際競爭力。
律師是法治社會的重要標誌,更是現代社會開放運作不可或缺的社會紐帶,開展港澳律師執業試點,正是履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等文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實質化融合發展的一次“破題”。
▶一次“試水”
廣東提供制度土壤
廣東與港澳來往密切,無論是司法研究還是具體實踐,都積累了較好的交流基礎。
早在2014年,廣東已“試水”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聯營,並在執業方式、業務範圍等方面,做了詳細的制度設計。
2016年,全國首家內地與港澳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在橫琴自貿試驗區揭牌,來自內地、澳門、香港三地的20多名律師,史無前例地統一辦公。其後,廣東省司法廳召開座談會,向42名港澳律師頒發“合夥聯營所港澳律師工作證”,這42人成為首批獲得內地頒證的港澳律師。
截至目前,廣東已有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165名香港居民、14名澳門居民,成為執業律師。
如果説港珠澳大橋連接了地緣上的三地,聯營律所就連接了三地的法律。廣東整合粵港澳法律服務資源的探索,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供了良好的土壤。這讓港澳律師到大灣區內地9市執業,有充分的經驗可以吸取。
▶一個“開端”
法治化進程將走向縱深
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建立世界級城市群框架,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所描繪的宏偉藍圖。
擺在面前的客觀難題是:在遵循“一國兩制”的框架前提下,如何整合粵港澳大灣區內9個城市相關制度和體制,實現人流、物流、資金流高效互聯互通,增強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活力和競爭力。
有學者認為,這需要找到一種內地和港澳都能接受、認可的法治基礎和法律理論,並以一種穩定的可操作的方式推行。
開展港澳律師執業試點,顯然是一個積極的開端。讓港澳法律工作者深度參與到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建設,解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進程中法律實踐難題,邁出了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的關鍵一步。
可以預見,隨著“一國兩制”實踐發展進入新的階段,粵港澳三地將加快走向融合。在保留各自制度差異和優勢的基礎上,三地將迎來更多實質性的舉措,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化進程走向縱深。(記者 尚黎陽 駱驍驊)
來源:南方網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粵港澳大灣區融合加速 港澳律師可到內地9市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