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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將推出6項臨時入境車輛人員出行便利措施 港澳人士往來內地更方便

中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巡視員劉宇鵬10日在北京透露,為方便境外人員入境駕車出行,公安部將推出6項臨時入境車輛人員出行便利措施。其中包括延長臨時駕駛許可使用期限、簡化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辦理程式等。措施將於9月20日起推行。

公安部當日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劉宇鵬向媒體透露上述資訊。

據介紹,6項便利措施主要包括:

——簡化臨時駕駛許可申領手續。對申請小型汽車、摩托車臨時駕駛許可的,持入出境身份證件、境外駕駛證及其中文翻譯文本即可直接申領,不需要再進行身體條件檢查、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延長臨時駕駛許可使用期限。對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領有效期為3個月的臨時駕駛許可;停居留時間超過3個月的,有效期可延長至1年。臨時駕駛許可有效期內可多次使用,方便在境內工作、生活、學習期間駕車出行。

——簡化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辦理程式。對在境外登記6年以內的7座以下(不含)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摩托車,申請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免予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延伸臨時入境牌證窗口服務,推進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和臨時駕駛許可業務向縣級下放,推行在入境人員車輛較集中的機場、港口、車展及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地設立了交管服務站,提供交強險投保、車輛查驗、憑證審查、學習教育、牌證核發一站式服務,方便入境車輛就近辦、一次辦。

——試點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電子化。對香港和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通行,澳門機動車進入橫琴,台灣地區機動車進入平潭的核發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不再發放紙質牌證。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為1年。

——放寬港澳臺居民換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年齡。對持港澳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換領內地駕駛證的,申領年齡由50周歲延長至60周歲,便利港澳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內地(大陸)駕車。

劉宇鵬介紹,其中第5項和第6項措施主要是延長港澳臺人員駕駛車輛的工作年限,增加就業機會,保障改善民生,促進港澳臺和內地(大陸)物流運輸發展;進一步優化提升進入內地大陸的車輛牌證服務管理,便利港澳臺駕駛人在內地(大陸)駕車,更好地服務促進港澳臺和內地(大陸)經貿發展和人員的往來,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平潭綜合試驗區的發展。(記者 張子揚)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公安部將推出6項臨時入境車輛人員出行便利措施 港澳人士往來內地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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