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二次差額繳費、省內無須再辦關係轉移……
濟南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有五大變化
4月18日,記者從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獲悉,今年居民養老保險迎來新變化,其中一大亮點是自2024年起,參保人年度首次繳費檔次較低的,可以進行年度內二次差額繳費。
濟南市2024年度居民養老保險集中繳費期已于4月1日開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年度繳費,每年4-6月是集中繳費期,全年都可以繳費。凡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居民均可參保。
變化一:允許二次差額繳費
參保人在2024年度首次繳費檔次較低的,可以進行年度內二次差額繳費。政府按最終個人繳費檔次對應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但是個人繳費總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也就是8000元。
舉例:張先生2024年已繳納本年度居民基本養老保險350元,又想提高繳納至800元的繳費檔次,那麼,張先生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進行二次差額繳費,補繳450元差額。政府最終按800元檔次給予80元補貼。
如果參保人在二次繳費時已遷移戶籍了,那麼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按新戶籍地標準確定,兩次繳費産生的繳費補貼差額由新戶籍地的居民養老經辦機構給予補貼。但是,首次繳費超過新戶籍地最高繳費檔次的,不可再進行二次繳費。
舉例:劉女士2024年已在濟南平陰縣繳納當年居民基本養老保險350元,後戶籍遷移至濟寧鄒城市,因尚未超過最高繳費檔次,若劉女士想選擇800元繳費檔次,可在鄒城市以450元二次繳費,補足差額。按照鄒城市的標準,個人繳費800元政府補貼80元,因首次繳費350元平陰縣補貼了30元,那麼剩餘的50元繳費補貼由鄒城市給劉女士補上。
變化二:困難群體自行繳費,政府補貼取就近就高檔次予以補貼
符合代繳條件的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貧監測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在政府代繳外也可以自行繳納除100元檔次以外的居民養老保險費,政府會按照代繳和自行繳費之和對應繳費檔次(無對應繳費檔次的,按就近就高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給予繳費補貼。
舉例:趙先生為濟南市商河縣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府代繳人員,政府已為其代繳居民基本養老保險100元,趙某又自行繳納350元,按照代繳和自己繳費之和,兩次合計繳納450元,無對應的繳費檔次,則按照就近就高享受500元檔次對應的政府補貼標準,即60元。
變化三:參保人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當年可自願選擇是否繳費
參保人繳費年限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當年可自願繳納本年度養老保險費,原則上應在待遇享受年齡前辦理,自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次月起計發待遇。
如因多種原因,在待遇享受年齡後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的,自當年養老保險費到賬的次月起,重新核定待遇並按新待遇計發;已辦理待遇享受手續的不再繳納。
變化四:取消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接續
自2024年起,處於繳費年齡段的參保人在省內遷移戶籍的,應在新戶籍地辦理參保登記,無需辦理居民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達到待遇享受年齡前,由最後參保地辦理歸集。也就是説戶籍遷移的,不用再像以前一樣每遷一次戶口就辦理一次轉移,而是在領取待遇之前,最後參保地負責歸集即可,實現省內“免申即享”。
舉例:繳費人李先生之前在德州市齊河縣繳納居民養老保險,後來戶籍又遷移到了濟南市市中區,那麼,李先生無需再像以前一樣辦理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手續,而是在市中區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後,在年滿60周歲時,由市中區居保經辦機構將其在齊河縣的居民養老保險歸集到濟南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變化五:允許二次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
按照規定,有條件的村(居)集體應當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和補助對象由村(居)民自主確定。同時,也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總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也就是8000元。
自2024年起,年度首次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金額較低的,和個人繳費一樣,也可以在本年度內二次繳費。二次繳費時已遷移戶籍的,首次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之和超過新戶籍地最高繳費檔次的,不再進行二次繳費。
(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羅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