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騎電動車佩戴頭盔或成為強制規定 不聽勸導擬罰款20元
9月18日,山東省公安廳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其中明確了駕乘電動車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如果經過勸導仍拒不改正的,擬處以二十元罰款。
公告中寫道,為規範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産安全,省公安廳經調研論證起草了《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為推進開門立法、民主立法,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品質,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
佩戴頭盔對於電動車安全駕駛的意義不言而喻。2020年,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曾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一批典型事故案例,其中就有一起三輪車駕駛人駕駛三輪載貨摩托車撞上停放在路邊的半挂貨車,由於駕駛人未戴安全頭盔致其當場死亡的案例。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而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甚至死亡的案例在全國多地都有出現。
2021年7月26日濟南交警發佈了一組數據,今年以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21日),濟南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式)1760起,事故造成154人死亡,1957人受傷,分別佔全市交通事故件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的39.17%、30.62%和42.94%;其中,涉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使用安全頭盔的交通事故(一般程式)共1255起,造成121人死亡,1383人受傷,分別佔全市交通事故件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的27.93%、24.06%和30.34%。其中,頭部損傷是駕乘電動自行車者死亡、重傷和致殘的主要原因。
早在2020年4月21日,公安部下發通知,部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加強宣傳引導,增強群眾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的意識。隨後,山東各地一直持續開展“一盔一帶”安全行動,宣傳活動進社區、進校園、駐路口,十八般武藝齊上陣。然而單單依靠宣傳和勸導,卻缺少法律依據,一線民警似乎少了些底氣。
2020年5月15日,江蘇省和浙江省相繼發佈了當地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當年7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不戴頭盔將處最高50元罰款。太原、鄭州等城市也對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駕乘電動車的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但是目前,尚沒有“國字頭”的法律對電動車駕乘人的違法行為作出明確的處罰規定。而此次《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的發佈,則填補了山東相關法律法規的空白。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第三章第十九條明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除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的一般規定、非機動車通行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開啟前燈和後燈;在車輛指定位置懸挂合法有效的號牌;不得實施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乘人員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等。第六章法律責任中的第三十三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違反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元罰款。
閃電新聞記者 曹寧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