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濟南大潤發省博店被曝出將發臭的隔夜肉處理後作為特價肉售賣。16日中午,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在濟南大潤發省博店肉品區發現,這裡多個肉品櫃檯已經下架,曾經擺滿五花肉、排骨、豬蹄等肉品的櫃檯空空蕩蕩。來自濟南市和歷下區市場監管局的相關工作人員正在現場進行相關取樣調查工作。
多家大潤發自營肉下架 宣傳語稱“不賣隔夜肉”
8月16日上午,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管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今天上午,他們第一時間安排姚家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大隊趕到現場,濟南市市場監管局相關業務處室和市執法大隊也已趕到。“現在正在調查處理中,如果他們存在違法行為,我們會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8月16日中午,記者在濟南大潤發省博店肉品區看到,這裡多個肉品櫃檯已經下架,旁邊的金鑼、壹號土豬等肉品櫃檯仍在售賣豬肉。一位大潤發肉品售貨員告訴記者,這次下架的肉品是大潤發的自營肉,肉由某家工廠直供,而金鑼、壹號土豬等櫃檯都是由各自公司在大潤發租賃的銷售櫃檯。
不只是省博店,8月16日中午,在大潤發歷下店,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看到,這裡的多個肉品櫃檯也已下架,操作間仍有員工在清洗案板。櫃檯上方懸挂著多張黃色的感謝啟事:“因廠商供貨原因,此排面商品暫時缺貨,給您造成不便,敬請諒解!”
在這些黃色告示的上方,有一張促銷牌子寫著大大的紅字十分顯眼:“國産優選帶膘外脊9.88(元)”,在離這張促銷牌不遠處,懸挂著一張更大的宣傳標語:“不賣隔夜肉,精切豬肉只賣一天。”
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進駐開展檢查調查
在被爆出售賣隔夜臭肉後,16日上午10點55分,大潤發在官方微網志發佈聲明稱,針對媒體就大潤發濟南省博店“肉品銷售”的新聞報道,深表歉意並誠懇致歉。聲明中表示,大潤發濟南省博店相關肉品已全部封存下架,涉事員工停職接受調查,門店將立刻進行整改,目前正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檢查和調查。此外,大潤發對食品安全及操作流程有嚴格的規範和要求,即日起將在全國門店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通報的最後寫道:“對於此事,大潤發誠懇接受媒體和社會大眾的監督和批評,再次誠懇致歉。”
此後不久,濟南市市場監管部門也發佈了通報。其中稱,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管部門已派出執法人員進駐濟南大潤發省博店依法開展檢查調查。對檢查和調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迅速全面徹底整改,對其違法行為將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此外,濟南市市場監管部門今天已啟動全市範圍內肉品經營環節的專項檢查,嚴格要求市場經營者落實好主體責任,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快從重處罰,堅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切實保障食品安全。
記者注意到,就在三天前,濟南大潤發曾因涉嫌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和篡改生産日期食品,被濟南市市場監管局約談。約談要求大潤發按要求配足配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實堵住制度漏洞。要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對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員不得上崗。
律師:消費者可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大潤發如果售賣隔夜臭肉,按照相關規定要如何處置呢?對此問題,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採訪了山東博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瑞福。陳瑞福認為,對於超市售賣隔夜臭肉這種行為,從法律上來講,有三個層次的打擊力度。
從民事賠償的角度來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賠償。
從市場監管部門的角度來看,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對違規的超市進行行政處罰。《食品安全法》第124條規定,生産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從《刑法》打擊的角度來看,《刑法》第143條規定,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梁雯 解強民 濟南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