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5月8日)從山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了解到,《山東省安全生産工作任務分工》(下稱《任務分工》)已正式印發,確保涉及安全生産的所有領域、所有事項都有部門主管和監管,為高品質發展夯實安全保障。
《任務分工》進一步壓實省級部門單位工作責任。其中,省應急管理部門作為安全生産綜合監管部門,依法對全省安全生産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産監管執法工作。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強化監管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責任,將安全生産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産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産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防範。省委有關部門、社團組織及其他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責,為安全生産工作提供支援保障,共同推進安全發展。
根據《任務分工》,省級部門單位安全生産任務分工進一步細化。《任務分工》對省委組織部等5個省委部門及政法部門,對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和省應急廳等32個省政府部門單位,山東煤監局等15個中央駐魯單位,共53個單位列出252項安全生産工作任務分工,逐一進行細化分解,涵蓋行業管理、監督檢查、隱患排查、應急管理、事故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等方面。對團省委、北部戰區陸軍參謀部等8個單位,作了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産工作職責”簡要表述。
各行業領域任務分工也進一步明確。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與《山東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相銜接,《任務分工》明確了125個行業領域的省級行業安全生産主管部門、行業安全生産直接監管責任部門。其中,結合我省實際,還專門明確了“特種設備、漁業船舶、消防”3個行業領域的監管責任部門。對個別行業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監管部門且監管責任主要在市、縣政府的,如租賃業、商務服務業等行業,要求市、縣政府結合實際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省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