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為美麗山東建設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山東進一步深入推進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審理工作,改革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推開。
“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審理和鐵路法院集中管轄,有利於集約利用審判資源,提升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和審判質效,統一裁判理念、裁判標準和裁判尺度。”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成武介紹,改革具體方案:一是推進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審理,各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機構集中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推進鐵路法院集中管轄,將全省環境公益訴訟等三類案件交由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案件類型和統計規範(實行)》,將涉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案件28個罪名,涉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民事糾紛案件、涉資源開發利用物權糾紛、合同糾紛案件29個三級案由,涉政府及其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漁業、水利等部門為被告的涉環境資源類行政案件6個案由,集中由各中、基層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審理。以上案件既有污染環境罪、水污染責任糾紛等傳統案件,也有碳排放糾紛、排污權交易糾紛、碳匯交易糾紛和生物多樣性、景觀多樣性糾紛等新類型案件。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管轄全省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不含司法確認案件)、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和黃河流域跨設區市的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屬地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
記者了解到,環境資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將由各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集中審理。為便利當事人訴訟,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將建立環境資源案件網上辦案平臺,實行網上立案、網上開庭、電子送達,便利當事人參加訴訟。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環境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和黃河流域跨設區市的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當事人向屬地法院提起訴訟的,屬地法院應告知其向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起訴。
濟南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黃河、大運河流域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濟寧、泰安、德州、濱州、聊城、菏澤10市轄區的下列案件: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縣級政府及其指定部門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青島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青島、煙臺、濰坊、威海、臨沂、日照6市轄區的下列案件: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縣級政府及其指定部門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下列案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省、設區市政府及其指定部門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黃河、大運河流域發生的跨設區市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濟南、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環境資源類上訴案件。(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依盟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