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障糧食安全,經省政府同意,近期,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修訂完善了山東省耕地保護激勵辦法,進一步提高基層耕地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新的耕地保護激勵辦法主要有六方面調整:激勵對象由原來每年激勵100-200個鄉(鎮、街道),改為每年激勵20個縣(市、區),激勵政策更具代表性和示範作用;激勵對象的産生由原來基層逐級推薦省級公示確定,改為各市推薦省級按考核標準打分排序公示確定,評選結果更加科學公正;對受激勵縣(市、區)按排名分段給予500畝、300畝、200畝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增強激勵政策含金量。
此外,辦法將省級獎勵資金總額由原來的2億元提高到3億元,每個受激勵縣(市、區)獎勵1500萬元;在獎勵資金分配上向基層傾斜,要求受激勵縣(市、區)將獎勵資金全部用於鄉鎮,鄉鎮將不低於70%資金用於村集體,使激勵政策直達耕地保護一線;擴大獎勵資金使用範圍,允許獎勵資金用於田長制相關支出。
□記者 代玲玲 通訊員 李佳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