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廳聯合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殘聯對2019年出臺的《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低保辦法》)適度擴大了低保保障範圍,優化簡化了低保審核確認程式,進一步織密扎牢了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低保辦法》明確規定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可以單獨提出低保申請,並將低保邊緣家庭重殘單人保的範圍由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擴大到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同時還首次規定,對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取得的收入不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根據不同情形給予扣減。我省也是繼浙江之後第二個作出此項規定的省份。
《低保辦法》進一步放寬了有關條件,將所有家庭成員均要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放寬為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即可。
隨著我省各縣(市、區)已全部將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許可權委託下放到鄉鎮(街道),《低保辦法》還首次明確了下放之後的低保審核確認流程,按照個人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審核、公示、鄉鎮(街道)確認的程式進行辦理,審核確認時限由民政部要求的30個工作日壓縮至20個工作日。此外,《低保辦法》完善了低保規範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求經設區的市批准,農村低保可以採取分檔方式發放低保金,原則上不得少於4檔,各檔計發標準應與家庭困難程度相符,嚴禁實行平均發放。
□記者 齊靜 通訊員 于艷 李峰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