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電子證照可獲取的資訊,企業不必再提供相應材料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深化 “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日前印發。《通知》對全面深化 “證照分離”改革作出部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通知》提出,全面落實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改革措施。對照“三張清單”逐項認領改革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鼓勵實施創新舉措;不得降低標準,嚴禁搞變通。在青島自貿片區及黃島區其他區域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版清單規定的改革試點舉措。
根據《通知》要求,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相關審批部門一律不再受理,不得變相審批,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相關經營。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確需事前備案的,推行網上備案方式,備案即準入;現場提交備案材料的,應噹噹場辦理備案手續。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企業作出承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需要現場核查的審管分離事項,按照法律法規和審管銜接備忘錄執行。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通過依法下放許可權、精簡材料、優化流程、壓減審批時限、延長許可期限、取消數量限制等舉措,進一步提升審批效能。
《通知》強調,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審管分離的許可事項,嚴格遵循“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完善審批監管銜接機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的監管事項,按照職責邊界清單確定職責依法監管;對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的監管事項,按職責支援配合綜合執法部門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要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加強監管數據的歸集共用和分析運用。持續推進涉企資訊統一歸集公示,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對失信市場主體在政府採購、行政許可、銀行信貸、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或禁入。
《通知》要求,要強化改革系統整合和配套措施。開展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範圍提供服務。加強登記註冊環節“雙告知”,做好企業準入與準營之間的銜接,企業登記機關要根據經營範圍規範登記企業資訊,通過網路推送至主管部門;主管部門要及時將行政許可資訊推送至企業登記機關。強化電子證照資訊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歸集共用應用,實現對電子證照互信互認多場景應用。逐步將電子許可資訊歸集至電子營業執照。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資訊,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余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