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某衛生用品有限公司的消毒産品衛生輕微違法行為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此案是落實《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要求,衛生健康領域辦理的首起輕微違法行為首次違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執法局傳染病防控監督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國家雙隨機監督檢查中發現,某衛生用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衛生巾違反了《消毒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據《山東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屬於輕微情節,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經調查,該當事人首次違法,且經營的違規消毒産品未銷售,符合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衛生監督意見書》,要求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並就衛生法律法規進行了宣傳教育。當事人態度積極,立即將違法産品進行封存,並舉一反三,對生産的其他衛生用品全面排查,提交整改報告。當事人簽訂了《輕微違法行為承諾書》,承諾未履行承諾願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實施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時,執法人員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要求,進行全過程錄影,檢查結束後將相關執法資料和承諾書整理歸檔,確保履職盡責有據可查。截至目前,市衛生健康委已辦理輕微違法行為不處罰案件3件,受到了監管相對人較好的評價。
輕微違法行為首次不罰,並不意味著監管標準的降低,而是讓執法有尺度更有溫度,更有效率更好效果。在嚴格把關輕微違法行為不罰的適用條件基礎上,對輕微違法行為的處理,市衛生健康委實施綜合監管措施,消毒産品生産經營單位須在限期之內整改落實到位並提交整改報告,經復核驗收合格並簽訂輕微違法行為承諾書,同時建立不良産品名單制度,通過網站、公眾號等媒體定期公示不良産品,通過協查聯動機制將外地違規産品通報給生産地衛生監督機構。
為助力消毒産品儘快投産上市,青島市衛生健康委主動調整消毒産品生産企業衛生許可證現場踏勘工作安排,在嚴格把關的基礎上縮短到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踏勘審核內容的未滿分項目,要求企業全面整改,提前消除衛生安全風險點,指導企業做好消毒産品的標簽説明書和消毒産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的準備工作,事中事後産品監管要求提前到位。對事中事後監管中發現擅自改變生産設施設備、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的消毒産品生産企業,函告市行政審批局撤銷衛生許可證。根據風險度高低,對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消毒産品進行不同重點項目的産品監督抽檢,及時排查發現違法違規産品。
下一步,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將制定《青島市消毒産品生産企業衛生監督信用評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在全市所有正常産品生産的第一類消毒産品生産企業、抗抑菌製劑生産企業開展試點工作,根據試點消毒産品生産企業生産經營現狀,對其進行量化評分、綜合評價。評價內容包括綜合管理、生産過程管理、産品衛生品質管理、産品抽檢4項,從高到低分為A級(優秀)、B級(良好)、C級(合格)、D級(不合格)確定監督信用等級,並將評價結果進行應用,落實激勵和約束措施,引導企業自律規範生産。(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肖芳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