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每批次可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數量少於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特困家庭輪候數量時,區住房保障部門可單獨設定批次,定向組織面向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特困等住房救助家庭配租。11日,青島市住建局等7部門聯合發佈通知,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等有關問題進行調整。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健全公平分配機制,11日,青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民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等7部門公佈了《關於印發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新規更加細化,增加了評分項,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評分和申請條件有變,主要變化如下:按每人平均月收入評分(最高45分),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養特困家庭計45分;每人平均月收入低於1693元(含)的非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養特困家庭計30分;每人平均月收入高於1693元,低於2540元(含)的計25分;每人平均月收入高於2540元,低於規定標準上限的計20分。
按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評分依然最高30分、按家庭成員年齡評分最高20分、按申請家庭人口評分最高10分、依取得登記資格時間加分最高10分,以上評分計算方式均不變。
國家、省、市文件規定並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應予以優先配租的群體最高25分。其中,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的撫恤定補優撫對象家庭加10分,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家庭加5分,家庭成員中有多類認定家庭時,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員中有經區(市)殘聯認定的殘疾人計分有調整,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計5分,殘疾等級為三級、四級的計4分。國家、省、市文件規定並經市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應予以優先配租的群體最高加5分。申請家庭屬多種優先群體的,家庭加分總值不超過25分。
《規則》還特地指出,當每批次可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數量少於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特困家庭輪候數量時,區住房保障部門可單獨設定批次,定向組織面向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特困等住房救助家庭配租。
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18日,可通過以下途徑將意見建議反饋至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郵箱qdszfbzzx@qd.shandong.cn;聯繫電話:0532-82681116、82654572。(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