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中市場監管領域不罰事項進行了調整。調整後,市場監管領域不罰事項由62項增至67項。
此次調整,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鋻於《廣告法》修改、取消“廣告發佈登記”行政許可事項,刪除清單中1項不罰事項“廣告發佈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廣告發佈單位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二是在認證、計量等領域新增不罰事項5項:“獲證産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的認證證書所含內容與認證證書內容不一致”“未按照規定使用認證標誌”“混淆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認證機構未按照規定向社會公佈本機構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使用等相關資訊”“生産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三是回應民生關切,將“無需辦理許可證的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列入不罰事項,並規定同時符合“責令限期辦理營業執照後及時辦理、未造成危害後果、沒有違法所得”等三項條件的,不予處罰,推動市場主體依法取得市場準入資格、參與市場經濟活動。
此次清單不罰事項調整,適應“放管服”改革需要,拓展市場監管“不罰”領域,探索新的便民利企“不罰點”,有利於推動“不罰”清單制度繼續深入實施,進一步發揮清單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記者 趙小菊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