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是揭示本企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內部人員。發揮好“吹哨人”的作用,可以助力行政監管,推進社會共治。日前,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品質安全“吹哨人”舉報處置工作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對“吹哨人”舉報的接收、處理、獎勵、保護工作進行了統一而明確的要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企業內部人員主動參與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消除安全隱患,吹響了藥品品質安全社會共治的號角。
省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吹哨人”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提供資訊。例如,可撥打12345熱線電話、登陸12315舉報平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眾號或者來信、來訪等形式,實名或者匿名舉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吹哨人”的舉報統一登記、臺賬管理,實行收到告知、立案告知、結果告知,保障“吹哨人”的舉報權和知情權。
考慮到“吹哨人”的特殊身份,《制度》要求對“吹哨人”給予嚴格保護,不得將“吹哨人”個人資訊、舉報內容、舉報辦理情況和獎勵情況等洩露給被舉報企業或者與舉報處理工作無關的人員。對“吹哨人”舉報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資訊公開、內部交流或者媒體宣傳時,隱去與“吹哨人”相關的資訊。企業對“吹哨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支援“吹哨人”依法維權,並根據行政處罰裁量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的規定對違法企業採取從重處罰、信用懲戒等措施。
為鼓勵企業內部人員發揮好“吹哨人”作用,《制度》明確對“吹哨人”舉報按照有關獎勵政策給予重獎。“吹哨人”舉報經查證屬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作出刑事判決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的等級、標準對“吹哨人”實施獎勵,按照獎勵標準的兩倍計算獎勵金額。“吹哨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少於30萬元。
《制度》還鼓勵企業主動進行內部糾錯,對其適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制度》提出,鼓勵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和內部舉報獎勵機制,主動發現、整改品質安全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和風險隱患。企業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其他責任人主動供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或者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雖然不作為“吹哨人”舉報處置,但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楊潤勤 通訊員 趙洪濤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