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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級行政權下放!73項擬調整由濟青煙實施

稿源時間:2018-05-22 14:47:44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摘要】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新舊動能轉換,省編辦起草了《關於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市實施的決定》,為提高立法品質,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16日。

  記者21日從山東省政府網站獲悉,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新舊動能轉換,省編辦起草了《關於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市實施的決定》,為提高立法品質,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16日。

  根據決定草案,我省擬將因私出入境仲介機構資格認定、外地調入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確認、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導遊證核發等73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至濟南、青島、煙臺三市實施,涉及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公安廳等17個部門。

  決定草案要求,省級相關行政權力事項調整實施層級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和濟南、青島、煙臺三市人民政府應當抓緊制定具體可操作的銜接方案,做好移交工作;充分利用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平臺,推進網上辦理,對委託的行政權力事項可採用2號章等方式實施。在事項承接到位前,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協調做好受理、審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脫節。三市人民政府實施相關行政權力事項需要使用國家統一網上系統或與中央部門進行業務對接,以及需要徵求省級其他部門(單位)意見的,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做好溝通銜接,避免因實施層級調整影響企業群眾辦事。本決定公佈一個月內完成交接工作。

  決定草案還明確,濟南、青島、煙臺三市人民政府應當切實加強領導,及時將承接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納入本級行政權力清單,明確任務分工,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加強對承接部門(單位)的監督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並按規定予以問責。

  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實施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對委託實施的事項,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實施行政權力的內容予以公告,監督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權力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對直接下放的事項,採取隨機抽查、專項評估、滿意度調查等多種方式,對市級實施權力事項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對於該決定草案,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登錄山東省政府法制網“政務大廳-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線上提出意見。

  二、發送電子郵件:liuhuailin@shandong.cn。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郵編250011,並請在信封右上角註明“關於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市實施的決定徵求意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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