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單車的“春天”來了嗎?

稿源時間:2017-03-28 08:58:05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曉敏
【摘要】如今,共用單車已成為一道亮麗的城市風景線。ofo、摩拜、小藍等共用單車不斷涌現在大街小巷,不僅有效緩解了“最後一公里”難題,也讓“綠色出行”成為一種時尚。

  如今,共用單車已成為一道亮麗的城市風景線。ofo、摩拜、小藍等共用單車不斷涌現在大街小巷,不僅有效緩解了“最後一公里”難題,也讓“綠色出行”成為一種時尚。而與此同時,破壞、侵佔共用單車的事例不時見諸報端,消費者權益保障問題和共用單車亂停亂放所引發的城市管理難題等也接踵而至。伴隨著春天的到來,共用單車的“春天”來了嗎?

  破壞共用單車要擔責

  “車鎖不見了,座椅被卸了,輪子也沒了,大卸八塊啊。”家住北京市東城區的李女士最近在朋友圈裏曬出了一張共用單車慘遭“蹂躪”的照片,並配上了上述文字,引得好友們紛紛“吐槽”。

  “這種行為不僅不道德,而且涉嫌違法犯罪。”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東表示,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一旦行為人毀壞的共用單車價值經司法鑒定達到5000元,就可能被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達不到5000元的,也可以對行為人予以拘留或罰款。

  消費者在使用共用單車前,需通過手機下載App,在完成一系列註冊、綁定程式後,通過掃描共用單車上的二維碼進行使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陳光華表示:“這意味著消費者和共用單車公司之間成立車輛的租賃使用合同關係。”

  據報道,不久前月入過萬的關某因一時貪念,將路邊的ofo單車佔為己有,不僅重新噴漆還裝上了兒童座椅,被治安拘留14天。“消費者將共用單車私自加鎖,從‘共用’變為‘私享’,首先屬於擅自變更合同的違約行為。”陳光華表示。至於擅自破壞共用單車鎖具、定位裝置,以供個人“免費”使用的行為,陳光華認為,這實際上改變了車輛的歸屬,涉嫌盜竊。一旦使用人盜竊的單車價值達到一千元,則可能構成盜竊罪。盜竊的單車價值不足一千元的,也可能面臨行政拘留或罰款。

  “企業要完善單車維護和監管體系,構建‘誠信黑名單’制度。”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教授劉東根表示,對於不文明用車人,可以凍結其賬號、提高押金等,對於屢教不改者,可以拉入“誠信黑名單”。

  最近,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共用單車上的二維碼。通過在原二維碼旁邊貼上假二維碼,或者直接用偽造的二維碼覆蓋原二維碼等方式,乘客掃碼後不僅騎不了車,錢反而會被扣掉。劉東根認為,一旦以獲取錢財為目的,上述行為就可以被定性為詐騙。至於該行為構不構成犯罪,需要看是否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由於掃碼需要以網路技術為支援、以手機為工具,此行為也涉嫌電信網路詐騙犯罪。

  消費者權益須保障

  在共用單車遭破壞現象高發的同時,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樁案件。原告馮先生起訴稱,其租用共用單車在下坡騎行時失控摔傷。馮先生認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車輛剎車失靈,運營商未盡到維護檢修義務所致,於是向單車的運營方索賠醫療費等兩萬元。

  共用單車公司作為出租方,應當提供品質合格的租賃物,盡到審慎管理及維護保養的義務,同時有告知租車注意事項、安全騎行事項的責任。張東表示,若共用單車經鑒定確屬産品存在缺陷,則平臺方需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第三人的破壞造成事故,平臺方在向租用者賠償後可向第三人追償。

  “如果是不幸被其他車輛撞傷,屬於交通事故的,應按相應交通事故程式來處理。”張東同時表示,共用單車的使用者也應在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檢查,使用過程中小心行駛,“畢竟,單車一旦租給騎車人,全程均處於使用人的掌控中”。

  除了可能面臨的人身損害外,消費者所交納的押金的去向、餘額能否返還等問題也引發公眾擔憂。

  張東分析,共用單車公司收取押金首先是為了保證用戶的真實性,並約束用戶的行為。另外,車輛前期投入需要成本,向每位用戶收取押金,一定程度上可緩解資金壓力。同時,押金“一車對多人”、龐大的用戶基數、不自動退回等規則,讓共用單車企業無形中形成了巨大的資金池。“平臺方對於資金的用途、流向,應當具有披露義務,讓用戶有所了解。”張東説。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則認為,押金的所有權屬於消費者,所有的押金應該專款專用。他建議,監管部門出臺相應的管理細則,設立第三方監管機構對押金進行監管。

  記者了解到,在中消協23日召開的座談會上,摩拜、ofo、小藍、由你和永安行等5家共用單車企業代表均表態稱,用戶的押金和充值餘額均可退;同時,摩拜、ofo等企業也均已為用戶購買保險。

  共用單車如何不“跑偏”

  近日,一組《北京:上千共用單車圍住公交車站》的圖片引發了網友關注。3月22日晚高峰後,北京朝陽區八王墳東公交站區域被多個“單車群”佔據,嚴重影響公交車進出站。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共用單車在局部區域供過於求,亂停亂放、過度佔用公共空間等問題較為突出,此外,共用單車故障率高、解鎖成功率低等問題也影響到騎行體驗。

  作為檢驗公共管理的“顯微鏡”,共用單車如何才能駛入“正軌”?

  26日,北京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表態,共用單車停車規則應與普通自行車一致。在此之前,北京西城區交通委約談了摩拜、ofo兩家共用單車企業,要求控制該區共用單車數量,10條大街將禁止停放共用單車。

  “除了明確禁停區域外,在公交站、地鐵站等人流密集區域建設共用單車停放點顯得尤為必要。”張東表示,政府要規劃好存放點,企業也要做好共用單車的線下收集、存放工作,這就要求企業儘快增加線下的維護人員數量。據小藍單車創始人李剛介紹,一般在一個城市投放10萬輛車,至少需要50個全職員工加上100位兼職員工才能完成基本運維工作。

  記者了解到,深圳、上海、南京等地都在醞釀出臺有關共用單車的管理規範。去年12月27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公佈了《關於鼓勵規範網際網路自行車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首次對共用單車行業提出了鼓勵和規範要求。當前,北京也正在加緊制定規範共用單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涉及明確政府、企業和承租人的職責,企業規範經營與管理,停放秩序規定,監管與違規處罰,集中停放區域車位擴容,共用單車行業有序健康發展等內容。

  有關行業協會也正在推動相關工作的進行。由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牽頭的《共用單車産品標準》和《共用單車服務標準》兩個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已經發佈,對共用單車使用GPS定位、維護人員的數量標準、為用戶購買商業保險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交通部部長李小鵬今年2月底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共用單車是城市慢行系統的一種模式創新,也是“網際網路+交通運輸”的一種實現方式,對此應該“積極鼓勵和支援”。

  “共用單車作為新生事物,目前經營經驗尚不成熟,需要企業方和政府一起去探索治理之道。”張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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