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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權擴容兩年 山東14市立法40件

稿源時間:2017-09-17 08:59:14  文章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
【摘要】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我省唯一的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解決這些問題,東營市制定了《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標題:地方立法權擴容兩年,山東14市立法40件

  立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礎,是實行法治的前提。在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進程中,地方立法發揮著重要作用。2015年8月1日起,東營、煙臺、濰坊、濟寧、泰安等9市擁有地方立法權;同年12月1日起,棗莊、日照、德州等5市擁有地方立法權。地方立法權擴容約兩年來,山東14個新獲立法權的設區的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規40件。

  創制性立法推動地方改革發展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原則和目標。“要做到有特色,就不能滿足於圍繞上位法搞單純的實施性立法,要善於、敢於在本地特殊的矛盾和問題面前,走自己的路,以創制性立法引領推動地方改革發展。”濰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劉曉東説。

  “濰坊是全國著名的農業大市,農産品品質安全是濰坊品牌農業的生命線。”濰坊市農業局副局長冷明輝告訴記者,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對種植戶違規使用農藥等違法行為懲治缺乏支撐,對禁限用劇毒高毒農藥的範圍界定、監管手段、處罰措施等規定不具體、不明確,對土壤熏蒸、動植物檢疫、糧食倉儲、林業殺蟲等國家允許用藥方面缺乏具體有效的監管規定。針對此,濰坊出臺了《濰坊市禁用限用劇毒高毒農藥條例》,自去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第一部劇毒高毒農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該條例立足濰坊市農藥管理現狀,進行了“四統一定兩確保”制度設計,即統一採購、統一儲備、統一服務、統一監管,定點經營,確保管好每一瓶農藥,確保需用藥時能夠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實現了對劇毒高毒農藥的最嚴格管控。“條例破解了困擾多年的農藥管理和執法依據缺乏、手段剛性不足難題,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冷明輝説。

  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我省唯一的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1994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因頒布時間較早,且較為原則,保護區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需通過地方立法予以解決。《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初步解決了保護管理中責任不明、處置依據不足等問題,但仍有一些情況未明確。”東營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扈新安介紹,比如,在實際管理中經常遇到的不按規劃確定的用途進行農業生産、圍墾濕地、建設鹽場、擅自開發等違法行為,執法無法可依。而且,隨著保護區周邊開發力度不斷加大,新上工業項目增多,影響甚至破壞了區內自然資源和環境,需通過地方立法解決。

  為解決這些問題,東營市制定了《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立法之外,重在實施

  法律法規的生命力在於實施。

  “《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得到較好落實。根據條例規定的保護區保護管理四至界線,各管理站對保護區的界樁界牌重新進行了勘查確認,明確界線和各功能區區劃範圍。各管理站還加強了巡邏管理,採取經常性與突擊性、白天與黑夜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區內的巡查,及時制止和查處各種違法行為。”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工會主席呂卷章告訴記者,特別是結合最近開展的環保督察工作,區內部分生産經營單位自覺按條例規定搬離撤出,拆除了原有建築設施,恢復生態原貌,區內的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2006年至今,濰坊市電梯保有量由1300余臺增長到2.95萬餘臺,增長了近22倍,並仍呈遞增態勢。隨之産生的電梯安全隱患和因電梯引發的社會矛盾日益突出。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濰坊市電梯安全條例》,為這一問題帶來了法制化的解決方案。

  “今年以來,質監投訴熱線受理的電梯安全方面的舉報投訴同比下降超過30%。”濰坊市質監局副局長周錫勝介紹,條例實施前,因電梯使用管理主體不明確導致的電梯管理推諉扯皮問題時有發生。條例實施後,電梯使用管理主體更加明確。其對電梯安全管理更加重視,管理主動性更強,管理更加到位、規範,因管理問題導致的電梯問題明顯下降。電梯維護保養也更加規範,電梯檢驗效率明顯提高。

  據了解,為推動條例深入貫徹,今年以來,濰坊共出動執法人員1900余人次,檢查電梯4600台,立案查處電梯違法案件24起。

  有了立法權

  立法能力如何匹配

  良法,善治之前提。立法品質是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題。擁有立法權,立法能力如何匹配?這是各市所面臨的嚴峻考驗。

  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獲悉,14市人大常委會普遍成立立法機構,建立制度規範,配備立法人員,有的還設立了立法研究服務基地、立法聯繫點和立法諮詢專家庫。

  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養犬擾民、隨意燃放煙花爆竹……種種不文明行為,要靠教育引導,也要靠法律規範。如何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來有效促進城市文明行為?

  “地方立法必須堅持‘開門納諫’,科學論證,立法操作必須嚴謹規範。”濱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朱萬春介紹,《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制定過程中,市文明辦開展了“不文明行為大家談”活動和社會調查,梳理出群眾認為需要禁止的不文明行為和需要大力倡導的文明行為;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媒體刊發,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寄信發函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並赴多地進行了專題調研。“我們前後共徵集社會各界意見建議183條,對條例徵求意見稿進行了6次集中修改,修改條文達122處。”

  “立法不是人大一家的‘獨角戲’,需要各方面的參與和支援。”劉曉東説,政府部門在對某一領域進行行政管理過程中,積累了專業優勢和執法經驗,應發揮其立法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還要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

  “立法不能急於求成,要把握立法節奏,區分輕重緩急。立項上要數量服從品質,不求多;體例上要內容服從品質,不求全;進度上要時間服從品質,不求快。確保所立法規能夠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扈新安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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