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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14部門聯合印發《意見》 多渠道化解醫療糾紛

稿源時間:2017-08-05 08:30:32  文章來源:大眾網  作者: 劉冰冰 責任編輯:張紅紅zhanghonghong
【摘要】山東省衛生計生委、省綜治辦、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14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形勢下醫療糾紛綜合處置工作的意見》(魯衛發〔2017〕29號,以下簡稱《意見》),就進一步完善我省醫療糾紛綜合處置機制,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妥善處理醫療糾紛,維護正常診療秩序和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有序的醫療環境做出部署。

  近日,山東省衛生計生委、省綜治辦、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14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形勢下醫療糾紛綜合處置工作的意見》(魯衛發〔2017〕29號,以下簡稱《意見》),就進一步完善我省醫療糾紛綜合處置機制,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妥善處理醫療糾紛,維護正常診療秩序和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有序的醫療環境做出部署。

  《意見》指出,按照“預防化解結合、多方銜接聯動”的基本原則,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工作思路,暢通醫療糾紛化解渠道,建立完善醫療糾紛多元化解長效機制,強化屬地責任和部門協調聯動,依法打擊鬧醫傷醫行為,保障醫患雙方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強化源頭預防

  全面加強醫療品質安全管理,嚴格落實醫療核心制度、診療規範和操作指南,提高醫療品質和患者安全管理水準。持續改善醫療服務,全面開展實名制診療,加強號源、床位等醫療資源管理,強化急診科、重症醫學科等重點科室建設,暢通急診綠色通道,做好急危重症患者搶救和診療工作。加強醫德醫風和行業作風建設,完善以執業註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信用記錄數據庫。

  加強投訴管理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醫療投訴受理、處理工作機制。醫療機構按照“一門受理、首接負責”的投訴管理原則,設立固定投訴窗口和接待場所,並在門診、病房等顯著位置公佈受理電話、窗口地址和處理流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必須設立專門部門受理群眾投訴,主動排查醫患矛盾糾紛,及早調處化解。對於能夠當場核查處理的,要查明情況妥善答覆;對於情況較複雜,需深入調查核實的,要按照規定時限及時辦結。

  排查消除隱患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對涉醫投訴、醫療糾紛處理情況進行排查,對久拖未決、反覆投訴的事件要重點辦理。信訪部門要引導反覆陳情、纏訪鬧訪的當事人選擇法定處理程式,依法終結。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定期聯合開展職業“醫鬧”線索摸排,深挖細查,嚴厲打擊。對多次反映訴求且有過激行為或揚言傷醫等有較高安全風險的人員,重點關注並及時向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約談或訓誡。一旦發現此類人員出現在醫療機構,由安保人員盯緊看牢,對攜帶兇器或可能傷醫的,第一時間進行控制並報警,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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