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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在風景名勝區刻字立碑最高罰20萬元

稿源時間:2017-07-09 10:56:27  文章來源:新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姜允會jiangyunhui
【摘要】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獲悉,《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圈佔攝影位置向遊客收費的最高罰一萬元。條例規範中提到,圈佔攝影、攝像位置,向攝影、攝像遊客收取費用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中工網訊 (記者叢民)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獲悉,《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圈佔攝影位置向遊客收費的最高罰一萬元。未經審核採藥和標本的最高罰5萬元。在風景名勝區 刻字 立碑 情節嚴重的最高罰20萬元。

  條例規範中提到,圈佔攝影、攝像位置,向攝影、攝像遊客收取費用的,責令改正,沒收 違法所得 ,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人在禁火期、禁火區內吸煙、點火、燒香、燃放煙花爆竹或孔明燈等,將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捶拓碑碣石刻、挖掘樹樁(根)、採集藥材和動植物標本,以及引入外來物種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 違法所得 ,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影視拍攝、演藝活動或者 刻字 立碑 、設立雕塑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 違法所得 ,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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