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7日獲悉,為規範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山東省出臺了《山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會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理事長(會長);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並不得來自於同一會員單位;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設置行政級別。
2016年底,我省印發《山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提出要按照“五分離、五規範”的改革要求,厘清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商會的職能邊界,取消隸屬關係,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成為依法設立、自主辦會、服務為本、治理規範、行為自律的社會組織,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目前,我省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第一批脫鉤試點工作完成,參加試點的27家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和12家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涉及脫鉤的具體事項已全部完成,試點工作運作平穩有序。
在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換屆選舉方面,規定要求換屆選舉工作由理事會負責,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專門選舉委員會或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提名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選舉工作。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應當履行民主選舉程式,由會員(代表)大會以差額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産生。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每屆任期3年,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長(會長)連任不超過兩屆。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會長)實行輪值制的,必須在本會章程中明確輪值人選、輪值序順和輪值期限。
此外,規定還提出行業協會商會選舉産生負責人後,應當自選舉産生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履行備案手續;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按照規定進行離任審計,並自選舉産生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應當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登記管理機關和審計機關等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理事長(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
據悉,該規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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