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工作是司法的最後一個環節、最後“一公里”,是勝訴當事人實現權益的最終保障。5月1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動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
全省法院一年多來執結執行案件44.1萬件,執行到位2120.7億元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社會作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莊嚴承諾,我省被確定為率先基本解決執行難重點推進省份。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全省法院新收各類執行案件56.2萬件,執結44.1萬件,執行到位2120.7億元。”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白泉民作關於全省法院執行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説,“我省依法打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暴力抗拒執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財産等行為,去年以來將1667名被執行人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356人,19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白泉民介紹,我省完善了金融查控系統,239家地方性商業銀行全部接入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查控平臺,其中171家地方性商業銀行實現網路凍結功能。去年以來查詢被執行人存款5137.3億元,涉及案件48.9萬件,凍結41.8億元。完善了不動産查控系統,目前已有14個市基本建成不動産資訊查控平臺。完善了人口、車輛資訊查控系統,網上查詢人口、車輛資訊312萬次。完善了工商登記資訊查控系統,已查詢工商登記資訊6萬餘次。
我省還不斷強化聯合信用懲戒措施,努力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局面。數據顯示,目前已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資訊79.3萬例,去年以來對81.3萬人次在招標投標、融資信貸、市場準入、高消費等方面進行限制,10%的失信被執行人迫於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執行難問題形成有多方面原因
“全省法院執行工作總體向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社會普遍反映的‘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産難尋、協助執行難求、應執行財産難動’現象沒有明顯改觀。”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視察組關於全省法院執行工作情況的視察報告分析,執行難問題形成有多方面原因。
從法院內部看,依法執行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擔當精神弱化;執行隊伍的一線幹警數量不足,水準能力不高,全省有54個法院未達到“確保按不少於全體幹警現有編制總數15%的比例配備合格的執行人員”的要求;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問題較為突出;執行工作的規範化管理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執行工作的資訊化建設緩慢,影響執行質效,目前全省有24個法院尚未建成執行指揮中心,網路查控體系建設正處於推進階段,查控財産功能有限。
從法院外部看,地方、部門保護主義仍然制約執行工作;干擾、規避、抗拒執行的行為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截至5月5日,此類案件數量達3.1萬件,佔正在執行案件總數的15.6%;打擊拒執犯罪標準不統一,未能形成有力震;聯動懲戒機制運轉不暢,尚未形成合力;法治意識不強,尊重服從生效裁判的社會氛圍還未形成。
進一步加強執行聯動機制建設,探索懸賞舉報等做法
5月1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動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執行聯動機制建設。要加強資訊共用,積極推進大數據的資訊共用和綜合應用,實現人民法院網路查控平臺與有關部門、行業的網路對接,全面匯集和共用被執行人有關資訊,提高查控功能和處置時效。要加強聯動懲戒,及時將人民法院發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嵌入本單位管理、審批工作系統中,在職責範圍內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讓失信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要加強協同行動,公安機關要積極協助人民法院搜尋被執行人的有關資訊,對妨礙執行的人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及時收拘人民法院送交的被拘留人;對拒不執行、妨害執行等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及時批准逮捕和審查公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
意見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積極創新、拓展有效的執行手段和措施,探索實行懸賞舉報、委託律師調查、執行團隊辦案模式等做法,建立規範化的無財産可供執行案件退出機制和執行與破産有序銜接機制,嚴格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案件的管理,順暢恢復執行機制,切實把提高質效貫穿于執行工作的全過程。加快推進執行指揮中心建設,形成上下一體、內外聯動、規範高效、反應快捷的執行指揮體系,強化對執行工作的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 作者: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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