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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加強省直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 禁止從事有償服務

稿源時間:2017-11-16 18:17:50  文章來源:齊魯網  作者:王春令 責任編輯:高靜
【摘要】近日,山東省法律援助中心印發《山東省省直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值班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全面加強省直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規範法律援助工作站運作。

  記者從山東省司法廳官網獲悉,近日,山東省法律援助中心印發《山東省省直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值班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全面加強省直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規範法律援助工作站運作。

  《辦法》指出,省直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山東省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在駐濟機關、部隊、團體、高校等部門單位,開展法律援助業務的派駐機構。工作站由所在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申請,一般應當報請省司法廳批准設立,主要職能包括:宣傳法律援助制度,解答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接受法律援助申請並進行初審、協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省法律援助中心報送審批材料,及時向省法律援助中心報送工作情況和資訊,完成省法律援助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法》要求,工作站應當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配有法律本科以上學歷的工作人員;建立各項規章制度,統一識別標識,業務上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導;每半年向省法律援助中心報送業務數據和業務開展情況,並於年終報送當年工作總結和次年工作計劃。

  《辦法》強調,值班律師和工作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律師值班制度、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工作站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不得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名義從事與法律援助無關的事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法律援助中心報省司法廳批准,撤銷該工作站:組織開展有償法律服務,經教育仍不糾正的;不服從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導管理或者工作站建立後長期不開展工作的;以及其他應當予以撤銷的情形。

  《制度》從十個方面對律師值班工作進行全面規範,要求值班律師做到“五點四心”:微笑多一點,語言禮貌點,解釋耐心點,工作主動點,服務熱情點;熱心接待每一位受援人,耐心解釋每一個疑問,細心做好每一項工作,愛心獻給每一位受援人。(記者 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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