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11月10日訊 本著案結事了,實質化解矛盾糾紛的目的,淄博市臨淄區積極創新行政復議工作,將行政復議與行政調解相結合,形成了有效的銜接機制,將行政調解貫穿行政復議的全過程。
一是立案階段,充分做細協調工作。對爭議較小,權利義務關係比較明確的案件,立即聯繫相關行政調解責任單位進行協調處理。比如交警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對執法公平合理性、執法態度等的爭議,基本通過協調處理,從源頭上避免糾紛的積累。
二是審理階段,強勢發揮調解職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以“自願、合法”為原則,聽證結束後及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通過釋法明理,對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問題,充分把握當事人訴求基礎上,努力做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被申請人工作,極力發揮調解職能,避免訴累,爭取調解方式結案。
三是審理終結,強化問題反饋回訪。將行政調解的精神實質與行政復議為民的宗旨相結合,努力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終結後,積極進行回訪反饋。比如對作出維持復議決定的案件,通過座談會等的形式與當事人講明法理,消除誤解,同時認真傾聽當事人訴求,積極聯繫職能部門幫助解決問題。(臨淄區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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