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張店區不斷健全完善行政首長問責制

稿源時間:2017-11-02 14:37:54  文章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zhangjinghan
【摘要】 今年以來,淄博市張店區為促使各級行政機關首長恪盡職守、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

  中國網山東11月2日訊  今年以來,淄博市張店區為促使各級行政機關首長恪盡職守、依法行政,確保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山東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山東省行政審批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張店區結合實際,逐步探索建立健全行政首長問責制,確保行政問責工作有章可循。

  行政首長問責制針對全區各級部門和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在所管轄的部門和工作範圍內,由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以致影響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貽誤行政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給行政機關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行為,進行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的制度。行政首長問責制依照行政機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工作規則執行,堅持實事求是,權責統一,有錯必究,過錯與責任相對應,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在追究行政責任的同時,被追究對象應當主動糾正錯誤,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儘量減少不良後果的發生。(張店區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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