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臨淄區食藥監局積極完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

稿源時間:2017-10-18 15:08:29  文章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zhangjinghan
【摘要】為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大調解”工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臨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結合食品藥品監督執法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完善食品藥品監管行政調解工作機制。

  中國網山東10月18日訊 為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大調解”工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臨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結合食品藥品監督執法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完善食品藥品監管行政調解工作機制。

  一是印發專項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為做好行政調解工作,成立局行政調解委員會,由局一把手任主任,各分管領導任副主任,明確了各科室、隊、監管所在行政調解方面的職責分工。

  二是確定行政調解受理範圍和內容,確定當事人提出的糾紛事項與其有直接利害關係,糾紛事項與本局行政職權有關且該糾紛具有可調解性的事項受理,並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開展調解工作。

  三是規範行政調解工作程式,明確行政調解申請、受理、調查和調解、製作行政調解調查筆錄、行政調解協議書等。

  四是建立調解工作室。完善行政調解工作“四有”建設,在局機關和兩個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分別設立了行政調解室,做到有工作人員、有調解場所、有工作制度、有調解案卷。(臨淄區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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