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臨淄區夯臺建制 抓實做細行政調解 助力社會和諧

稿源時間:2017-10-11 15:20:46  文章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zhangjinghan
【摘要】為規範和加強行政調解工作,淄博市臨淄區積極探索,全面推進行政調解工作的開展。

  中國網山東10月11日訊  行政調解是新形勢下創新社會管理、化解矛盾糾紛的新型工作機制,具有密切黨群關係、反映群眾訴求、服務領導決策、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作用。為規範和加強行政調解工作,淄博市臨淄區積極探索,全面推進行政調解工作的開展。

  一是建立機構、完善框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區委常委、副區長為組長,各級各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各級各部門行政調解工作。

  二是出臺規定、制定方案,積極強化制度保障。印發了《臨淄區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辦法》,對行政調解的基本原則、受理範圍、辦理程式、時限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制定了《臨淄區行政調解工作實施方案》,全面梳理各行政調解重點領域,確定牽頭部門和責任部門,明晰任務職責。

  三是設立平臺、拓寬渠道,構建調解聯動網路。在加強宣傳,大力推廣行政調解工作的同時,臨淄區創新性的把行政調解工作與民生服務工作相結合,依託臨淄區特有的“81890”民生服務熱線,設立行政調解統一受理平臺。市民撥打民生熱線尋求幫助的事項,如果屬於行政調解受理範圍,平臺受理後直接轉交有關行政機關,按照行政調解案件程式辦理。

  四是建立臺賬、統一文書,規範行政調解行為。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包括受理通知書、受理審批表、行政調解協議書等一系列行政調解文書,並建立了統一的行政調解登記臺賬,對行政調解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在行政調解程式中,尤其強調行政機關不能調解的案件,一律送達行政調解終止通知書並告知當事人司法調解、人民調解、仲裁調解等解決爭議糾紛的途徑,著力發揮“多調聯動”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大調解”格局的優越性。(臨淄區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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