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經信委強化措施大力推進行政調解

稿源時間:2017-10-31 13:36:11  文章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zhangjinghan
【摘要】 淄博市經信委強化措施,通過這些方式推進行政調解。一是強化組織領導。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三是創新工作方式。四是積極開展宣傳教育。

  中國網山東10月31日訊 淄博市經信委強化措施,通過以下方式推進行政調解: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建立由委“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法制工作機構牽頭、相關業務科處室和委屬單位為主要力量的行政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一般爭議糾紛由相關科處室負責人或者指定的工作人員負責,重大、複雜爭議糾紛由分管領導參與,影響較大、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糾紛報請領導小組指定人員參與。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出臺《市經信委行政調解工作制度》,明確了行政調解工作程式,加強與人民法院、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溝通聯繫,完善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基層人民調解相銜接的協調聯動、資訊溝通和效力銜接機制,不斷強化行政調解的化解、預防和教育功能。

  三是創新工作方式。堅持預防在先,預防和化解並重、排查和調處並行,加強社會矛盾排查,及時發現、準確掌握本部門實際存在和可能發生的爭議糾紛,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注重調解效果,積極探索有效化解爭議糾紛的調解方式。普通爭議,邀請當事人所在基層組織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社會力量參加調解;重大複雜、群眾關注度高的爭議,邀請相關專家參加;引導支援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相關糾紛調解,或委託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第三方調解機構實施調解,保證調解的中立性和客觀性。

  四是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採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宣傳《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以及本部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提高廣大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意識,引導行政管理相對人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選擇,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調解的良好氛圍。(淄博市經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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