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區人社局創新行政調解工作方式簡化行政調解流程

稿源時間:2017-09-21 14:02:15  文章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zhangjinghan
【摘要】為充分發揮行政調解高效、便民的優勢,淄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創新行政調解工作方式,採取有效措施,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從兩個方面著手,簡化行政調解程式。

  中國網山東9月21日訊  為充分發揮行政調解高效、便民的優勢,淄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創新行政調解工作方式,採取有效措施,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從兩個方面著手,簡化行政調解程式。

  一是簡化調解流程。對於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可以簡化調解程式,不再按照一般的規定履行預先通知當事人調解時間地點、履行告知義務、進行調查核實等程式,節省調解所耗時間及必要的人力成本。儘量引導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調解協議,或者由調解員在明確告知雙方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提出調解建議,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二是簡化文書製作。對於能即時達成調解協議、當場履行的行政調解案件,可以當場製作調解文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由行政調解中心蓋章確認,即可完成行政調解程式,並及時登記案件基本情況、保留調解影像資料等原始資料。

  淄川區人社局通過採取上述創新性措施,極大提高行政調解效率,減輕行政調解案件中行政機關及雙方當事人的程式性負擔,充分凸顯了行政調解高效、便民的優勢,更好地維護了用人單位及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社會廣泛好評。(淄博市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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