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年度空氣品質連續兩年達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級標準的設區市,省政府予以通報表揚並給予一次性獎勵,下一年度不再參與生態補償;若這個市後續年度出現污染反彈,空氣品質達不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級標準,則繼續參與生態補償。各設區市獲得的補償資金,統籌用於行政區域內改善大氣環境品質的項目。各設區市應當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績效。省財政廳、環保廳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據了解,2015年前三季度,省級財政共向17市發放生態補償資金約1.29億元,其中臨沂市獲得的資金最多,為12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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