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空氣品質考核納入一類 生態補償金翻倍增至每微克40萬元

2016-01-06 09:38:45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真美子 字號:T|T
摘要】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修改山東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將《山東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的生態補償資金系數從20萬元 (微克 立方米)提高為40萬元 (微克 立方米)。

  《辦法》規定,考核數據採用山東省環境資訊與監控中心提供的各設區市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數據。自動監測數據每月通過《山東環保要情簡報》、山東省環保廳官方網站發佈。山東省對各設區市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據考核結果下達補償資金額度。有關市向省級補償的資金納入省級生態補償資金規模,用於補償空氣品質改善的市。

  根據自然氣象對大氣污染物的稀釋擴散條件,山東全省17市分為兩類進行考核。第一類包括青島、煙臺、威海、日照,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5;第二類包括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萊蕪、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稀釋擴散調整系數為1。

  補償資金計算的具體公式為: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濃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濃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濃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濃度)×10%]×稀釋擴散調整系數。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40萬元/(微克/立方米)。某設區市補償資金額度=考核得分×生態補償資金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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