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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 山東細分給市長8項責任

稿源時間:2016-01-01 09:59:18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李兆輝 責任編輯:闞金劍kanjinjian
【摘要】近日,山東省政府印發了《關於貫徹國發〔2014〕69號文件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要求,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具體負責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省糧食局。

  在加強糧食流通能力上,強調製定實施山東省《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建設規劃(2015-2020)》,在全國率先建成與全省糧食收儲規模和保障供應要求相匹配的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體系,發展糧食物流網路,加強産銷協作,完善糧食調控機制,加強糧食監測預警和糧食市場監管,強化糧食品質安全治理,落實糧食品質安全監管責任。

  在加強糧食安全保障措施上,強調建立糧食安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研究解決涉及糧食安全的生産、流通、儲備等重大問題,加強對各市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責任的督促檢查,並定期進行考核,同時,將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審計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意見》要求各設區市政府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市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山東17市市長在保障區域糧食安全方面承擔的責任主要有8項。

  一是穩定發展糧食生産,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産能力;二是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調動和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三是管好地方儲備糧,確保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品質良好、調用高效;四是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五是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促進糧食産業健康發展;六是完善區域糧食市場調控機制,加強全社會糧食流通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穩定;七是健全糧食品質安全保障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八是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引導城鄉居民健康消費。同時,為確保市長責任落到實處,《實施意見》要求各設區市政府將糧食安全市長責任細化分解到所屬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並加強督促檢查。

  作為《實施意見》附件一併印發的《山東省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共11條,明確了糧食安全責任考核的對象、組織、步驟和原則,並對考核內容、評分辦法、實施步驟、結果運用、工作要求等具體事項作了規定。重點對各設區市政府在增強糧食可持續生産能力、保護種糧積極性、增強地方糧食儲備能力、保障糧食市場供應、確保糧食品質安全、落實保障措施6個方面的工作進行考核。

  意見要求,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具體負責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省糧食局。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設區市政府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資金安排和糧食專項扶持政策上優先予以考慮。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設區市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同時抄送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糧食局約談該設區市政府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該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因不履行職責、存在重大工作失誤等對糧食市場及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並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李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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