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強調,要充分認識化解過剩産能的艱巨性和重要性,關鍵是多措並舉做好職工安置。企業確需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工資、補繳社會保險費,並做好社保關係轉移接續等工作。
支援創業平臺建設和職工自主創業,將國家返鄉創業試點範圍擴大到礦區,鼓勵職工就地就近創業就業。對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對就業困難人員通過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等給予再就業幫扶,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及時納入社會救助,讓他們的基本生活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