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
會議確定,一是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等落戶限制。國務院已頒布居住證暫行條例,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細則,使有別於以往各類暫住證、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的城鎮常住人口,讓他們儘早在居住地享有義務教育、就業、醫療、法律援助等多項基本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