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快城鎮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將棚改政策支援範圍擴大到全國重點鎮。降低準入門檻,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交通、地下管網等建設。運用“網際網路+”推進智慧城市建設,提高公共服務和公共安全保障水準。
三是擴大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範圍,積極發展中小城市,開展賦予鎮區人口10萬以上的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許可權試點。
四是完善土地、城鎮住房等制度,鼓勵地方利用財政資金和社會資本設立城鎮化發展基金。財政轉移支付、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中央預算內相關投資向轉移人口落戶較多的城鎮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