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産能
會議決定,按照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援的原則,一是以更加嚴格的安全、環保、品質、能耗等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産能限期退出,引導企業通過兼併重組、轉型轉産、搬遷改造等主動退出産能。在近幾年淘汰落後鋼鐵産能9000多萬噸的基礎上,再壓減粗鋼産能1—1.5億噸;較大幅度壓縮煤炭産能。
二是嚴控新增産能。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新增産能的技改和産能核增項目。
三是完善支援政策。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按規定對地方化解過剩産能中的人員分流安置給予獎補。支援金融機構做好呆賬核銷和抵債資産處置,完善不良資産批量轉讓政策。支援保險資金等社會資本參與企業並購重組,發展相關産權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