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6年中國旅遊安全態勢展望
1 進一步明確旅遊安全職責,落實旅遊安全責任
2015年,發生了多起涉旅重大事故,上海外灘擁擠踩踏事件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傷;台灣復興航空墜機事件造成28名大陸游客遇難、3名大陸游客受傷;5月15日陜西省淳化縣境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傷;6月1日“東方之星”客輪翻沉事件共造成400多人死亡。因此, 各級旅遊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旅遊安全意識,明確旅遊安全職責,落實旅遊安全責任。旅遊安全責任落實主要體現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旅遊安全職責,落實旅遊安全責任。按照《旅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旅遊安全工作”,明確了政府必須管理旅遊安全,旅遊安全不僅僅是旅遊部門的職責,也是各級政府應有的責任。此外,《旅遊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對旅遊經營者的安全措施與應急管理提出了詳細要求,進一步明確了旅遊經營者應承擔旅遊安全的主體責任,落實各級政府旅遊安全管理責任、旅遊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安全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
二是加強旅遊安全督導管理,強化部門監管和行業指導責任。全國各地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應加強旅遊安全督導,積極協調各方面的力量,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旅遊安全的監管職責,聯合各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旅遊安全工作。按照《旅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履行旅遊安全監管職責”。各級旅遊管理部門要對旅遊安全有直接影響、旅遊安全隱患較大的領域,處理好屬地管理、專業監管與行業管理指導的關係,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強化綜合治理,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是實行旅遊安全考核,追究旅遊安全責任。考核旅遊安全責任的履行情況,追究旅遊安全相關責任是旅遊安全考核問責的具體體現。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就安全生産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堅決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全國各地旅遊部門要按照國家旅遊局的精神制定旅遊安全生産目標任務,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旅遊責任事故,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嚴肅懲處失職瀆職、違法違規等行為。各級旅遊主管部門嚴格制定並實行旅遊安全考核機制,全面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切實實行安全工作責任考核“一票否決”制度。
2 探索和完善旅遊警察職能,推廣“旅遊警察”綜合執法模式
在旅遊市場監管相對乏力的背景下,海南省三亞市率先設立了“旅遊警察”。“三亞旅遊警察支隊下設綜合保障大隊、偵查大隊、業務指導大隊、市場秩序管理大隊,專職維護三亞市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治安環境,接受遊客的報警、求助,服務遊客等工作。“作為全國首支旅遊警察支隊,三亞旅遊警察支隊掛牌成立以來,已查處涉旅案件65起,行政拘留違法人員66人,有效打擊和遏制了旅遊市場的違法犯罪活動。”
設立“旅遊警察”,體現了旅遊目的地政府加強旅遊市場監督、規範旅遊市場服務的決心,傳遞出維護遊客權益的信號,增強了遊客的信心。其真正意義在於,實行了執法資源和資訊資源共用,警察介入並前置旅遊市場監管,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可以避免旅遊部門不移送或公安部門不接案件的情況,實現旅遊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無縫對接,避免以罰代刑、該刑事處罰的罰款了事等各種不規範的執法行為,提高了執法效率和震懾力,尤其是對侵害遊客權益的違法行為起到威懾作用。
“旅遊警察”是一種綜合執法模式,世界上多個國家,如俄羅斯、泰國、希臘、埃及等都實行了“旅遊警察”制度。雖然各國“旅遊警察”擔負的職責和管轄的業務不盡相同,但都在整治旅遊市場秩序、維護遊客權益方面起到積極作用。因此,我國應該在三亞“旅遊警察”的實踐探索中總結經驗,為海南乃至全國旅遊市場整治、綜合執法經驗的推廣提供借鑒和示範。為進一步壯大“旅遊警察”隊伍,探索和完善“旅遊警察”的職責,提升“旅遊警察”的功能。一是在國家層面上,從有關法律、制度入手,給“旅遊警察”明確的定位,設置由“旅遊警察”構成的綜合執法機構,確定執法邊界,避免濫用職權、越位執法等問題發生。 二是界定“旅遊警察”的職責:在面向旅遊業的安保功能方面,應對恐怖襲擊、打架鬥毆等社會治安問題,維護安全的旅遊形象;在為遊客提供各種便利服務方面,提供旅遊諮詢、舉報、投訴“一站式”服務;在擔負旅遊執法的職責方面,聯合開展旅遊執法,整治旅遊市場亂象,嚴厲打擊旅遊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維持正常的旅遊經營秩序,保障旅遊經營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