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濟南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簡稱“方案”),該方案適用於市屬國有企業(含市委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按照該方案,市屬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這三部分組成。
焦點1 基本年薪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兩倍確定
基本年薪是指市屬企業負責人的年度基本收入。那麼市屬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按啥標準領呢?
按照該方案,市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原則上根據上年度市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兩倍確定,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商業類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以上年度市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公益類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市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以上年度市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市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以本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
另外,上述方案還提出,市屬企業副職負責人的基本年薪依據其崗位職責和承擔風險等因素,按本企業主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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