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2 職工平均工資沒漲負責人績效年薪不能漲
績效年薪是指市屬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繫的收入,以基本年薪為基數,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系數和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
按照該方案,年度考核評價系數依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得出,最高不超過2。績效年薪調節系數主要根據企業功能性質、所在行業以及企業總資産、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職工人數等規模因素確定,最高不超過1.5。根據企業功能和行業特點,經批准可適當調整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的比例。
但是,績效年薪能不能真正拿到手、能拿到多少,還得看企業負責人幹得好不好。方案中明確提出,市屬企業負責人年度綜合考核評價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績效年薪。而且,當年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市屬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不得增長。
焦點3 任期考評為“不勝任”不能領任期激勵收入
任期激勵收入是指與市屬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繫的收入,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準的30%以內確定。
和績效年薪類似,任期激勵收入能不能拿到手,也得看企業負責人幹得好不好。方案中提出,市屬企業負責人任期綜合考核評價為不勝任的,不得領取任期激勵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滿的,不得實行任期激勵;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滿的,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並結合本人在企業負責人崗位實際任職時間及貢獻發放相應任期激勵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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