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最嚴環保法規下月起實施 81條新規保障藍天白雲

2016-10-26 09:04:30 來源:新華網 作者:黃飛 夏睿宏 張建峰 責任編輯:李園 字號:T|T
摘要】約談與暫停審批、掛牌督辦、錯峰生産、生態補償、相鄰地區環評徵求意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有獎舉報……被稱為我省“史上最嚴”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省大氣條例》)11月1日起實施。

  《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提出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 推行錯峰生産制度

  約談與暫停審批、掛牌督辦、錯峰生産、生態補償、相鄰地區環評徵求意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有獎舉報……被稱為我省“史上最嚴”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省大氣條例》)11月1日起實施。昨天,青島市環保局專家對其進行了深度解讀。

  條例圍繞改善大氣環境品質

  當前,我省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新增壓力很大,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十分嚴峻: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仍高達國家二級標準的兩倍以上;以燃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短時間內很難有大的變化,結構型污染突出;城市在建的建築工地數量和規模很大,揚塵綜合整治任務艱巨;機動車總量大、增速快,機動車污染日益嚴重;重污染天氣頻繁發生,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和身體健康。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出臺後,我省圍繞“改善大氣環境品質”這個核心,制定了《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省大氣條例》規定了哪些監督管理制度

  1、污染源頭控制2、相關標準的制定與實施3、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4、淘汰落後工藝設備産品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6、監測體系建設7、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8、建立聯防聯控機制9、實行錯峰生産10、約談與暫停審批11、對重大案件和突出問題的掛牌督辦12、生態補償等

  企業違反新規將受哪些處罰

  1、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産、停産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超標排污的企業如果拒不改正,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環保主管部門可以從責令其改正的第二天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對其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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