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維權
如果在工作中不幸發生了事故傷害,用人單位和職工應該怎樣做,才能更好地維護職工的工傷權益?
報告施救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本人或同事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所在單位的安全生産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保護好事故現場,並根據職工受傷情況,及時將受傷職工送往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醫院急救,病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入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治療。
事故調查
用人單位對工傷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影等,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寫出工傷事故報告,並準備好工傷認定的相關材料。一是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二是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三是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四是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 (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五是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附身份證明複印件);六是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特殊情況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一是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二是因履行工作職責或因工外出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三是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其他主管行政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證明;四是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五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六是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七是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