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人社局詳解工傷認定 超過1年時限也能申請

2016-08-15 20:17:26 來源:齊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為了讓職工了解工傷保險,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出系列宣傳報道,通過工傷認定案例、工傷保險政策的講解,解答職工心中的疑惑。

  勞動能力鑒定的一般程式

  申請及受理:職工傷情相對穩定或停工留薪期滿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單位繳納工傷保險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青島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粘貼申請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張。同時提交以下材料:1、《工傷認定書》原件及複印件;2、用人單位開具的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書》,用人單位不給開具的,本人應提交申請書面材料;3、受傷部位恢復穩定的彩色照片;4、發生工傷後的原始病歷以及相關的檢查、化驗報告等有效複印件;5、職業病的應提供《青島市職業病診斷證明》複印件;6、住院病歷需加蓋醫院公章。對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發給申請人《青島市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載明鑒定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對材料不齊全的,發給申請人 《青島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及時補齊材料。

  組織醫療檢查及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從市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醫療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根據現場醫學檢查情況提出勞動能力鑒定意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作出結論: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可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個人查詢”中查詢。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程式同勞動能力鑒定的一般程式 。

  送達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我市一般通過郵政部門直接郵寄送達,具體時間和領取方式在《青島市勞動能力鑒定受理通知書》中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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