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9
濰坊市寒亭區農機局原局長王以棟
玩忽職守、受賄、貪污案
檢察機關依法查明,2012年,王以棟在擔任寒亭區農業機械管理局局長與農機補貼領導小組成員期間,在開展農機補貼工作中,未及時組織落實對農機經銷商供貨全程監督的操作規定,針對工作人員提出的人員不夠、監管無法到位等問題,未採取任何措施,導致農機經銷商非法套取國家農機補貼資金79.7萬餘元。此外,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王以棟多次收受、索取農機經銷商賄賂共計21.3萬元,併為農機經銷商謀取利益;2013年,貪污單位公款5.5萬元。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並罰,判處王以棟有期徒刑十三年。
評析:農機購置補貼是國家“三補貼”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基層農機管理部門負責落實國家專項補貼,關係群眾切身利益,但該案中王以棟利用管理農機補貼資金的職權,向農機經銷商違法收受、索取賄賂,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對農機經銷商的銷售行為失于監管,導致購機農戶未真正享受到國家補貼政策帶來的實惠。通過對該案的查處,有力打擊了農機系統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促進發案單位加強農機補貼監管,確保了農機補貼政策的有效落實。
典型案例10
濟南市長清區文昌街道辦事處畜牧獸醫站
副站長劉峰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
檢察機關依法查明,2013年10月,劉峰在擔任濟南市長清區文昌街道辦事處畜牧獸醫站副站長、濟南市方圓食品廠駐廠檢疫員期間,非法收受該廠廠長所送財物,在負責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工作中發現部分生豬沙丁胺醇(瘦肉精)呈陽性,但其不履行檢驗、檢疫的監管職責,未將抽檢的結果報告長清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仍加蓋動物製品驗訖章,並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致使大量有毒、有害豬肉流入市場。法院以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判處劉峰有期徒刑四年。
評析:近年來,瘦肉精、地溝油等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劉峰作為檢疫人員,置人民群眾健康于不顧,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導致大量注射過瘦肉精的生豬肉流向市場,給群眾健康安全帶來危害,事件曝光後,迅速被多家媒體網站報道轉載,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機關立足職能,依法查辦食品安全問題背後的瀆職犯罪,並向發案部門發出檢察建議,促進了依法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