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召開發佈會,通報了全省檢察機關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暨查處“小官貪腐”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有關情況。據了解,今年以來,全省檢察官共查辦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539人,佔立案總人數的24.5%,挽回經濟損失2812萬元;共查辦“小官貪腐”職務犯罪案件1561件2065人,佔立案總人數的93.8%,保持了懲治扶貧領域和“小官貪腐”職務犯罪高壓態勢。
通報會上還公佈了部分“小官貪腐”的典型案例。其中,齊河縣林業局原局長官浩濫用職權、貪污、受賄案、臨沂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局原局長崔崇劍受賄案、萊陽市沐浴店鎮原黨委書記初曉華貪污、受賄案等一批把國家政策當成“唐僧肉”的“蒼蠅”被依法查處。
典型案例1
日照市東港區南湖鎮民政辦公室
原主任王偉、原報賬員李升鋒貪污案
檢察機關依法查明,2006年至2013年,王偉在擔任日照市東港區南湖鎮民政辦公室主任期間,夥同報賬員李升鋒,利用各自職務便利,採用虛報、截留及收入不入賬的手段,套取國家低保、五保補助金及國家優扶補助資金等,共計32.7萬餘元;王偉單獨貪污國家補助資金及慈善捐款13.6萬餘元;李升鋒單獨貪污國家補助資金1.5萬餘元。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王偉、李升鋒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年。
評析:國家優扶補助資金,是國家對貧困群眾給予的相應補貼。鄉鎮幹部王偉、李升鋒作為扶貧政策的具體組織落實者,本應以消除貧困、為民謀利為己任,切實把每分每毫扶貧款項落到實處,卻為一己之私套取國家扶貧款項,社會影響惡劣。檢察機關通過積極查辦該類案件,斬斷向國家扶貧資金伸出的“黑手”,有力震懾了貪腐分子,確保了國家扶貧資金真正惠及群眾。
典型案例2
淄博市周村區北郊鎮太平村
原村民委員會主任呂則鋒等3人貪污案
檢察機關依法查明,2011年至2014年,淄博市周村區北郊鎮太平村原村委會主任呂則鋒、原村委委員呂則剛、趙愛美在協助鎮政府從事土地徵收費用行政管理工作過程中,利用發放周村區孝婦河整治改造工程、新華醫療器械廠徵地工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款的職務之便,採用虛報冒領手段,套取國家補償款35.99萬元。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呂則鋒、呂則剛、趙愛美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
評析:村級“兩委”幹部,擔負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公務的職責。呂則鋒、呂則剛、趙愛美卻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徵收費用行政管理過程中,借機發財,套取國家補償款,塞進個人腰包。檢察機關積極回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接到線索後,迅速開展行動,在較短時間內將問題查清,確保了國家補償款真正發放到失地農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