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用抗生素致男童右腿兩次截肢 判決醫院負1%責任賠償3萬元
李明(化名),因右小腿被摩托車輪絞傷被轉至積水潭醫院,後進行了截肢手術。術後,李明出現氣性壞疽,醫院二次手術將李明大腿截肢。李明的父親 認為,孩子術後在醫院住院時受到了感染才導致大腿截肢,因此將積水潭醫院告上法庭,索賠158萬餘元。昨日,記者獲悉,西城法院一審認定醫院承擔責任的比 例為15%,賠償原告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