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換藥時聞到惡臭醫院行二次手術
李明父親李林(化名)起訴稱,2011年4月8日,兒子李明右足絞進摩托車輪受傷被送入天津醫院。經診斷,李明病情嚴重,需要截肢。李明父親覺得兒子還小,想保守治療。醫院建議轉至北京積水潭醫院。
次日,李林找了一輛救護車將兒子送至積水潭醫院。醫院初步診斷,李明的傷情為右小腿及足跺車輪絞傷,血管神經損傷,根骨距骨缺損,皮膚挫裂傷,需要進行截肢手術。
李林同意後,李明于當日3時30分許進行了右小腿截肢手術。術後,李明轉入積水潭醫院地下室的普通病房。
李林稱,地下室環境潮濕且不通風,還有一股難聞的氣味。4月9日下午,孩子感到劇烈疼痛,小腿腫脹,高燒39.8度。他向護士反映,護士説情況正常,提供冰塊讓給孩子退燒。當晚孩子高燒不退,護士叫家長做降溫處理。
4月10日上午,李林見孩子情況仍未好轉,要求見主治醫生。當天下午2時許,主治醫生解開繃帶準備換藥時,一股惡臭撲鼻而來,醫生表示必須馬上手術,否則有生命危險。當天,醫院對李明進行了第二次手術,孩子右大腿中下三分之一開放性截肢。經傷殘鑒定,李明為3級傷殘。
之後,醫院又對李明進行了一次清創短縮縫合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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