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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減免新辦法為納稅人“減負”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備案類減免稅均實行一次性備案,稅務機關對享受減免稅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事後監督檢查。
減免稅作為國家一種稅收優惠措施,其辦理過程卻較為繁瑣,為納稅人增添了不少負擔。根據新辦法,納稅人可以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通過在納稅申報表中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在申報徵期後的其他規定期間內提交資料備案。此外,辦法全面簡化和壓縮了審批類減免稅的申請範圍和流程,凡是審批類減免事項,必須由法律法規明確授權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