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總部選址
亞投行總部設在中國北京,可在其他地方設立機構或辦公室。
九、特豁待遇
銀行在各成員境內享有相關豁免權、特權及免稅權。
其中,銀行的全體理事、副理事、董事、副董事、行長、副行長及高級職員和普通職員,包括為銀行履行職能或提供服務的專家和諮詢顧問,其以公務身份從事的行為享有法律程式豁免,同時在入境限制、外國人登記要求、國民服役、外匯管制方面也享有豁免和特權。
銀行及其根據協定擁有的資産、財産、收益、業務和交易,應免除一切稅收和關稅,並應免除銀行繳納、代扣代繳或徵收任何稅收或關稅的義務。對銀行給付董事、副董事、行長、副行長以及其他高級職員和普通職員,包括為銀行履行職能或提供服務的專家和諮詢顧問的薪資、報酬和費用不予徵稅。除非成員在遞交批准書、接受書或同意書時,聲明該成員及其行政部門對銀行向該成員公民或國民支付的薪資和報酬保留徵稅的權力。
十、生效條件及臨時性安排
至少有十個簽署方已交存批准書、接受書或同意書,且簽署方初始認繳股本的加總數額不少於認繳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五十,本協定即告生效。
第5次首席談判代表會議通過了《<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該報告並非協定的一部分或附件,而是亞投行的一份基本文件。其主要作用是記錄首席談判代表會議上各方達成的與協定相關、但又不適合放入協定的共同理解,用於今後解釋協定時備查。報告正本為英文。
報告規定,在協定生效前(2015年底),各意向創始成員繼續以首席談判代表會議為籌建亞投行的磋商機制;自協定生效之日起至協定規定各成員批准截止之日(2016年12月31日),將通過臨時性安排為尚未成為成員的簽署方繼續參與銀行治理提供機會,允許其作為觀察員出席理事會會議,並組成名義選區參與董事會會議,但不擁有投票權;同時重大決定將通過所有簽署方充分磋商,並在最大程度上達成共識。2016年12月31日之後,上述臨時性安排終止。
十一、協定文本
文本分別以英文、中文和法文寫成,同等作準。銀行的工作語言為英語,銀行在做出所有決定和依照協定相關規定進行解釋時,應以協定的英文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