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票權
亞投行的總投票權由股份投票權、基本投票權以及創始成員享有的創始成員投票權組成。每個成員的股份投票權等於其持有的亞投行股份數,基本投票權佔總投票權的12%,由全體成員(包括創始成員和今後加入的普通成員)平均分配,每個創始成員同時擁有600票創始成員投票權,基本投票權和創始成員投票權佔總投票權的比重約為15%。
按現有各創始成員的認繳股本計算,中國投票權佔總投票權的26.06%。
隨著新成員的不斷加入,中方和其他創始成員的股份和投票權比例均將被逐步稀釋。
五、業務運營
亞投行按照穩健原則開展經營。亞投行的業務分為普通業務和特別業務。其中,普通業務是指由亞投行普通資本(包括法定股本、授權募集的資金、貸款或擔保收回的資金等)提供融資的業務;特別業務是指為服務於自身宗旨,以亞投行所接受的特別基金開展的業務。兩種業務可以同時為同一個項目或規劃的不同部分提供資金支援,但在財務報表中應分別列出。
銀行可以向任何成員或其機構、單位或行政部門,或在成員的領土上經營的任何實體或企業,以及參與本區域經濟發展的國際或區域性機構或實體提供融資。在符合銀行宗旨與職能及銀行成員利益的情況下,經理事會超級多數投票同意,也可向非成員提供援助。亞投行開展業務的方式包括直接提供貸款、開展聯合融資或參與貸款、進行股權投資、提供擔保、提供特別基金的支援以及技術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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