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政策漏洞,一旦出現問題,工商部門無法第一時間控制投資擔保公司的負責人。另外,部分投資擔保公司不僅從事非融資性擔保服務,甚至還從事融資性擔保服務,而融資性擔保服務的監管單位為金融監管部門。金融部門主要負責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註冊與監管,但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卻並不屬於金融部門的管轄範疇,因此也很難對非融資性投資擔保公司進行監管。這些投資公司在工商部門註冊時,所填寫的經營範圍大多是“投資諮詢”等不需要相關部門審批的事項,但不少公司暗中從事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
這種擦邊球現象,投資者如若不投訴,相關部門很難掌握其具體經營狀況。加上在工商登記有涉及金融業務,需要幾個部門協作,監管上難度就比較大。而且在企業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後,成立“投資公司”的門檻被降得更低,可能會令這個行業的渾水摸魚者變得更多。因此,明確主管部門,成立行業協會規範市場秩序,才能有利於投資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就在筆者撰寫評論時,傳來了最新消息,濟南市政府、工商、金融等部門已經開始介入調查。看看這些受騙的投資者,投資較多的達到了數百萬元,少的也有數萬元,以中老年人居多,“跑路”潮來襲,誰來為他們這一輩子的血汗錢負責?投資公司鑽了政策漏洞,直到“跑路”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再來問責,亡羊補牢,是否為時晚矣?由此可見,有關部門加強日常監管,明確相關政策法規,關口前移,恪盡職守才是防止悲劇再次重演的根本。(李曉夢)